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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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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发〔2018〕5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2年的整治,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下降。
  二、主要工作
  (一)保护区划定。重点检查保护区依法划定情况,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重点检查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违法采砂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时间节点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各有关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对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水务局要组织水源日常供水管理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排查后出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列入整治范围。2018年11月底前,地级水源地完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1月底前,县级水源地完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8年5月起,各有关县区及市水务局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每月25日前,市环保局将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2018年11月20日前和2019年11月20 前,各县区及市水务局将当年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局;2018年11月底前和2019年11月底前,市环保局将当年全市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四、任务分工
  ????市级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等单位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现场排查及环境违法问题执法处罚工作;水务、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农牧、卫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源地建设、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定标和环境整治、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等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城镇供水主管单位是本行政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设计、通盘考虑,明确任务路线图,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市环保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地方,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政府负责同志;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保护区划定不合理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要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或划定;对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要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清理整治。各类问题的具体整治措施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单位要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 ;2018年5月起,同步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2018年5月起,政府网站每月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运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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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办公室 ????李 ?娜
  联系电话:8265155
  联 系 人: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 ????????????张海清
  联系电话:82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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