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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SD0/2018-01115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信息名称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白银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 关键词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

 

白银市实施标准化

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

1.健全完善县区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县区政府召开年度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出台有关落实标准化工作的措施和政策,运用标准化手段,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预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严格标准化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标准化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面向企业、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举办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宣贯《标准化法》、标准化知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标准化意识,提高消费者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深化标准化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对《标准化法》的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评价处理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探索建立我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支撑机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科技与标准的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专项项目(课题)各个阶段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的制定任务和要求,鼓励支持专项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6. 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做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工作,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一)农业标准化

7.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推进具有自然环境特色的现代农业种植、养殖等方面标准的实施。年内完成《地理标志产品-靖远羊羔肉》和《地理标志产品-靖远黑瓜子》农业产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白银市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8.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充分借鉴“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成功经验,在村庄建设、乡村管理、乡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建立标准并推广实施。(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9.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形成“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标准”的发展模式,发挥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第九批靖远县籽瓜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10.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培育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工业标准化

11.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重领域开展标准制定修订、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12.落实《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加快制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的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13.积极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推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5.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提升服务工程。帮助指导辖区内企业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确认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服务业标准化

16.推动商贸物流服务和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加快推进托盘、周转筐、集装箱、集装袋等集装单元化器具标准在我市的应用。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商贸物流及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培育大型物流公司结合我市实际,在餐饮服务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探索建立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食药局)

17.加快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旅游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力度,加快推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乡村休闲旅游、养生旅游、自驾车旅游、红色旅游、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特色旅游标准体系,开展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18.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在育婴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培训、家政服务信息化等方面提出标准制定计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19.开展民政标准工作,在推广实施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推进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儿童收养、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0.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我市养老院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老龄办、市质监局)

21.开展电子政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积极开展电子政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广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组织编制我市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2.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积极加强与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信息咨询、实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3.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与养护标准化工作,开展综合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应急、管理服务、城市客运等方面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的研究。在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建立行业标准,推行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4.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在村镇综合规划、能源综合利用、背街小巷与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提出标准制定计划。进一步加强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着手制定绿色建材评价、干旱地区节水、预拌砂浆推广、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地方标准。引导装配式建筑与建筑钢结构的实施推广,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相关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5.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6.紧扣重大会展活动,推广实施国家展览业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启动展览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方面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27.运用标准化管理手段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结合现代教育和培训产业发展需求,做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8.加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公共场所反恐防暴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9. 鼓励支持开展科技服务标准制定,积极构建科技服务专业技术领域标准体系,重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开展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0.开展全民健身和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活动,加强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健身培训、竞赛表演等方面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1.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等方面大力开展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等领域加大标准制定修订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32.围绕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保护专用设施、文物调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数字化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大文物保护管理等领域标准制定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33.实施好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领域相关标准,特别是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信息、预防保健和中医护理技术、中医诊疗技术等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局)

34.实施国家、省上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和社会保险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审批标准,建立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5.针对气象服务市场发展需求,在天气预报预警、农业气象服务、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方面加快标准化工作,在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方面提出标准制定计划。(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6.加大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服务业、公共机构、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的制定,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洁净能源、可再生能源、再生资源回收、绿色交通、农业生产节能、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37.加强与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提供专业的信息咨询、实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五)环境保护和经济循环标准化

38.加快推进全市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实施好各类国家强制性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9.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0-2016),在土地整治、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加大标准制定修订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40.加强节水、节能和环保领域标准的实施,重点贯彻落实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控标准、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重点用能产品及设备等能源效率标准、节能运行与管理标准、能效标识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等节能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甘肃省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

41.探索建立具有白银特色的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积极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参与国内标准制定

42.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全国和省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组(WG)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持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4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市标准化专家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市标准化人才队伍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44.各部门、各行业要通过举办各类标准化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工作人员及管理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加大标准化宣传贯彻工作力度

45.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等活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化宣传活动。推进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着力加强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基本消费品、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

46.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强化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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